关于2010年各个月份申报征收期限的通知
1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;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。 2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。 4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;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。
1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;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。 2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。 4月申报期: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;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。
顺德区国税局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: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后,实行每半年一次报送各季度的纸质申报资料方式,即: 第一、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纸质申报资料于当年8月底前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; 第三、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纸质申报资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。 企业在年度中注销的,应在注销前报送尚未报送的季度纸质申报资料。各季度纸质申报资料分别连同《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资料报送册(企业所得税申报)》装订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