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新版《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》
根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〉的通知》国税发 [2003]53号文件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国税函[2007]1077号文件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国税函[2008]1075号文件 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,制订了本办法。 一、适用范围: 凡广东省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均按本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、申报方式: 纳税人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(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)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,制作电子数据文件,并采取上门或者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