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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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;
-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。
2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。
4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;
-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。
5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;
-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5月12日。
6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6月17日。
10月申报期:
- 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6日;
- 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申报期延长至10月18日。
年度申报期: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。
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与增值税申报期限一致。
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3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1月和12月等6个月份,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。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9〕27号)

